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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规划局从四个环节抓“阳光建设”
时间:2006/4/6 12:37:00点击:1493次

 

    全面实施“阳光建设”,是全面深化公开办事事项、公开办事依据、公开办事内容、公开办事程序、公开办事行为规范、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,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:
    一是着力抓好“阳光规划”的完善和实施。进一步完善“阳光规划”决策、审批、公示、反馈、收集等环节的运行机制,有效控制绿地率、容积率的变更。在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上,逐步形成专家评审、规划委审议、向人大(政协)汇报、政府审批的机制。根据不同的规划建设项目,实行网上公开,展厅展示,现场公示等形式,实现规划决策民主化。推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许可前进社区、进村庄,切实提高规划透明度、公开度和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,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权威性。
    二是着力抓好“阳光工程”。全面实施建设项目、市政公用工程、市政大修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规定限额以上工程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。限额以下工程全面推行自行组织公开招标和采购。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杜绝暗箱操作。
    三是着力抓好“阳光行政”。在审批方面,全面实施一个窗口进出、内部收办分离、承诺时限服务;在执法方面,重点是执法程序和处理标准公开到位,违规事实和处罚标准告知到位,检查礼仪到位;在执法质量方面,重点是执法档案的质量,内部查审分离,质量把关职责明确,在保证依法行政质量控制上有新的突破。
    四是着力抓好阳光决策。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,重要干部任免,重大项目安排,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确保干部使用决策民主,重大项目安排科学,资金使用合理规范;在重大项目安排上,更加科学有效,在资金投向使用环节上更加严格规范,确保在生财、管财、理财上取得实质性效果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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